安全与环境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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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现场丨为保生态环境安全 343米白河河堤被腾退

编辑/叶婉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认可原告某单位自2015年因国家政策原因已不能向被告某公司收取有偿使用费,双方权利义务已失公平,原告订立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判决解除某单位与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由某公司立即退还占用的343米白河河堤。某公司提起上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王海波 王子涵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6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密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密云区某单位与某公司关于白河西侧长度为343米河堤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经审理依法判决解除土地租赁协议,由某公司腾退白河西侧343米河堤。

2000年9月,某单位与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将白河西侧一段343米河堤租赁给某公司使用。2015年12月,某单位因单位性质变更依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未再向该公司收取租赁费。某单位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解除协议,协商未果后,2021年8月,某单位以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为由,向密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某公司解除协议,由该公司立即退还占用的河堤。

法官表示,该案不仅关系到白河343米河堤的使用权问题,而且还涉及到白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安全。此案依法判决解除土地租赁协议,不仅推动了河堤使用管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也有效保护了白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面开展法治保水工作、促进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