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1+211”治理模式试点 双流区破解商品小区
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小区怎么一下子“火了”?这个小区就是欧城花园,成都市双流区一个已交付17年的老商品房小区。2003年交房时,小区里停放的一架退役飞机和精品园区深深地吸引了众多购房者成为了这里的业主。然而他们的美梦却因小区长时间未成立业委会、物业费及物业收入难以承受庞大的小区维护开支等难题被彻底打破了。小区道路越来越烂、监控大部分失效、车辆停放无序等现象越来越突出,小区管理陷入混乱。之后,几经周折产生了业委会,但由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三方之间未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小区安全环境恶化等问题持续升级,小区成了远近闻名的“脏乱差”小区。为了解决类似欧城花园这样的商品房“问题小区”管理难题,双流区创新推出了“1+211”居民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并在全区展开了推广试点。
“1+211”治理模式
给商品房小区治理注入“活力”
究竟什么是“1+211”治理模式呢?
双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为记者进行了解读。“1”即党组织,是“1+211”治理模式的核心。在镇(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社区党组织+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小区党员/物业服务企业党员”组织架构。“211”中的“2”即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由小区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由每个自治单元选出的业主代表集合而成,主要针对当前商品房小区较大、业主参与小区共同管理事务意愿度较低、业主大会运作困难的问题设立,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下,小区自治日常事务由业主代表大会研究表决。“211”中的两个“1”分别是业委会和监督委员会,都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经双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选举产生的。不同的是,业委会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监督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主要监督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的履职情况,以及小区公共场地用于经营、公共收益收支、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等重大事项,监督委员会可以吸纳物业使用人参与。
这个极其接地气的治理模式一经推出,便得到了商品房小区各方的支持,尤其是那些天天盼着小区变好的“问题小区”的业主们更是寄予厚望。
党建引领植入“规约”
小区治理有了“主心骨”
在双流区“1+211”治理模式试点运行中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将党建引领植入了小区业主规约和议事规则。记者看到,在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建议文本)》中明确约定,由具有小区业主身份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小区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担任业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小区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不是小区业主的,推选其他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委员、小区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依照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主任。小区监委会由5-13人的奇数成员组成,优先考虑小区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本小区民警自动进入,主任由所在社区选派1名“两委”干部担任,确保了监督的有效性。
与此同时,该机制的建立还避免“交叉任职”,形成权力制衡。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起草的《管理规约(建议文本)》中明确约定,业主代表大会代表、业委会委员、监督委员会委员不得交叉任职。互不交叉的设计在制度上确保了三方不同的权责和利益立场,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
此外,还对信用档案作了严格考评应用。建立业主代表大会代表、业委会委员、监督委员会委员信用档案,严格业委会、物业服务机构的行业信用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内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建议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区治理与现代物业研究中心副主任、四川物业专家伍三明表示,双流区推行“1+211”治理模式试点,并将党建引领的核心地位植入小区业主规约和议事规则,是一个创新之举,让小区业主有了“主心骨”,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