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答封面新闻: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6月11日,国新办举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在发布会上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新兴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可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而形成监管的“盲区”。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
宋元明表示,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首先,明确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宋元明指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内对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比如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这些部门,分别对各自的行业实行安全监管。但是应急管理部门既要负责对这些行业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同时也有直接监管的行业,比如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烟草、商贸这八大行业,还有危化品、烟花爆竹等。
针对近年来一些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问题,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的部门,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而形成监管的“盲区”。比如近些年来出现的“农家乐”,既涉及到旅游,也涉及到餐饮,还涉及到农业农村,每一家的责任都不是唯一的,就按照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指定一个行业部门来监督经营行为。
宋元明表示,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还明确了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和责任。他指出,很多企业里面都有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这个副总经理不能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同时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
“当然,职能部门之间也要相互配合协作”,宋元明指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这样才能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让部门之间既责任清晰,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的合力。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应急管理部。图片来源:国新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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