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加大惩处力度 最高可罚款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定于今年9月1日施行。
“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11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并且,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徐想 摄)
记者了解到,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最高峰的时候是2002年,死亡大约14万人,目前已降到了去年的2.71万人,下降了80.6%。重特大事故的起数高峰期是2001年,这年发生的事故起数是140起,目前已下降到去年的16起,下降幅度88.6%。
宋元明表示,“现实提醒我们,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然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一个下降趋势,但是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同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说现在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在这个阶段尤其现在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宋元明介绍,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修改后《安全生产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本法顺利实施。”宋元明在会上呼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守法,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贯彻,切勿到出了事故而后悔莫及,也切勿等到因违法受到重罚而后悔莫及。他也希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以实际行动让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彰显生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的向往,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