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环境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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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原标题: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防范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

1.4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较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

1.6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风险分析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含粉尘爆炸、涂层烘干室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风险。涉及燃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喷涂烘干作业、液氨/涉氨制冷、剧毒品使用、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作业等企业风险较高。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委、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总工会,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和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建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