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环境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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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论文_生态文明入宪的内涵与价值

文章目录

一、 生态文明入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二、生态文明入宪的指引意义与规范价值

(一) 指引意义

(二) 规范价值

三、生态文明入宪为生态权利的基本权利化奠定基础

(一) 生态权利的基本权利化

(二) 环境宪法中生态权利的内容与属性

四、生态文明入宪为国家生态安全提供宪法支点

文章摘要:现行宪法确立了包括生态文明在内的五位一体国家发展目标,将生态文明纳入了国家最高法价值秩序之中,与相关宪法规范一起构成我国环境宪法的基本框架。生态文明入宪标志着我国将进一步从治理上重视生态保护、从规范上建构生态权利体系、从互动中推进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价值:一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政府公权力机构和公民个体具有重要的指引和规范意义,特别是对我国以环保法为基本法的生态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现行宪法相关规范共同形成了"环境宪法"之规范体系,是"生态权利"相关立法和实践的有力支柱;三是提供了构建国家生态安全的最高法支点,为多主体参与生态安全之保障提供了正当化依据。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