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环境学报
    主页 > 期刊导读 >

浅析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制建设

一、我国加强网络安全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网络隐患突显,国家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如今,网络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深刻地影响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个人隐私信息保存等重要的国家核心利益。伴随着近些年网络信息技术的完善和发展,其余国家的间谍利用网络不断地侵入我国的机密系统之中,导致我国一些重要信息的泄露,不利于我国的安全和建设发展。除此之外,一些非法分子利用网络煽动我国部分国民的反动情绪,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二)网络用户数量庞大,网络安全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现阶段,社会的运转已经无法离开网络的支持,全球范围内包括我国的网络用户数量近些年得以极大地增加。然而,我国却没有及时建设起健全的网络安全法制和开展相应的安全宣传工作,从而导致社会各个阶层都受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网络安全问题的侵扰。与此同时,许多网络黑客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漏洞、网络安全法制不完善等散发违法信息以侵害网民们的精神层面。除此之外,这也导致很多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个人安全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很容易引发个人的恐慌心理。

(三)霸权主义扩张,网络成为新的争霸战场

如今,美国的霸权主义不再局限于国家政治领域,开始逐渐转攻于网络平台,以期望通过网络来控制全球不同国家,这也是美国全新的战略方针。其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着重展现:一是借助互联网平台、智能手机等,由推特等不同种类的社交性软件来影响国际舆论导向,向其余国家进行各层面的渗透;二是美国政府单位利用自己国家的网络企业在世界网络空间之中的影响力和超前的先进技术,来干扰其他国家的内容,以谋取更多的国家利益。

二、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制建设可采取的措施

(一)统一与协调法律的制定与管理

网络安全涵盖了多元化的内容和繁杂的问题,所以一定要全面地了解并掌控网络安全法制建设的整体结构。想要建设起健全的网络安全法制,就一定要有综合素质水平较高且廉洁的立法领导部门,选聘足够了解网络安全信息的立法人员,展开科学而全面的研究。并且,所制定法律一定要严格而详细地划分负责网络安全管理的部门单位的权责以及相应的惩戒标准,而且还要合理地协调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充分地了解并掌控政府网络资源管理权限的划分与分配,进而构建一个权责明确、结构完善、协调统一的网络安全法制体系。

(二)技术与法的精神相结合

1.立法的完整性

网络安全管理的核心要素就是管理对象、负责管理工作开展的主体、管理的方式,而这些要素一定要由国家既定的法律制度来决定并确定下来。故而,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制建设一定要涵盖网络数据、网络运转系统、网络用户倾向等网络安全保护问题,开展一系列和网络信息安全有关的工作。

2.立法的准确性以及权威性

我国在建设网络安全法制的过程之中,一定要注重言语表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并且要确保各方人员都能够理解网络安全法制条例,以便于普通民众的自觉遵守和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判断。与此同时,网络安全法制所展现的内容一定要具备足够强的科学性、客观性,并且要确保条例的可行性。

3.立法的时间性

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发展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方法、信息传输方式在不断地更新和发展。这就导致网络安全问题种类、具体内容不断发生变化。所以,我国在建设网络安全法制的过程之中,一定要注意时间性,在和现阶段情况相符合的前提基础之上,一定要合理地预判今后可能出现的情况等,以确保所制定法律的使用时长。

(三)借鉴各国立法经验,遵循网络安全规则

网络安全具备着全球性、跨地域性的特征,人们之间的交流可以突破空间与时间的约束。但是,因为所处区域的环境、社会发展背景等因素的差异性,所以不同国家所制定的网络安全法制也有一定的差异性,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导致各国之间的联系极大增强。因此,我国在建设网络安全法制的过程之中,应当充分借鉴各国立法经验,遵循网络安全规则,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全球化趋势来创建其科学、有效的网络安全法制,在满足自身国家网络使用情况的前提之下,充分地避免其余国家的一些不法行为的产生。